什麼是一案兩請?
對專利權人有什麼好處呢?
發明人-小魚兒,在殫精竭慮之後,終於誕生出偉大的『創作品』
但,又怕被不肖人士仿冒成山寨版在市面上大大的流通,賺取不法所得。
這,該如何是好呢?
聽說,可以透過【智慧財產權法】來保護小魚兒精心的『創作品』。
原來,在我們國家的『專利法』有清楚的說明 :
(一) 「發明」專利– 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。
可以是『物品』,也可以是『方法』的發明。
(二) 「新型」專利– 針對物品之『形狀』、『構造』或『組合』的創作。
太好了!!
但,又陷入另一個難題 😭 😭。。。。
小魚兒非常希望,這個超級無敵好的『商品』,能盡快獲得專利權,這樣就
可以在市面上流通,販售,賺取好利潤 !!
所以,到底、應該……要申請哪一種類型的專利才對呢 ???
【專利法】很貼心的在『民國102年1月1日』開始施行『一案兩請』制度。
簡單的說,就是 :
1.允許『申請人』的『創作』,可以在『同一天』分別申請「發明」及「新型」
專利,並在【102年6月13日】改採『權利接續制』。
2.「新型」專利–採形式審查,通常比較快可以取得【專利權】。
3.「發明」專利–取得比較慢 (通常要1年以上)。經過實體審查後,沒有發現
不予專利的理由,才可以取得【專利權】。
4.因為『一件創作』不能重複授予『二項』專利的原則,所以智慧局會通知
『申請人』在限期之內,做出選擇:
(1)保留已經取得的「新型」專利權。
Or (2)選擇將來會取得的「發明」專利權。同時,要放棄「新型」專利權。
最重要的是 : 記住 !! 只能選一個,不能兩個都要!!
但,小魚兒還是會擔心,若,選擇「發明」專利權的同時,放棄了「新型」專利權,會不會在還沒取得「發明」專利權的這段時間,創作就沒有受到保護了???
別擔心!因為相同創作的專利權保護,是從「新型」專利公告那一天開始就受到保護,在「發明」專利權公告之前,「新型」專利權當然還是維持在有效的狀態。「發明」專利也是在公告日起開始受到發明專利權保護,二項專利權的期間不重疊,但卻接續進行,所以才會稱為『一案兩請』,或是『權利接續制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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