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小,心不小
今天收到一件大陸專利發明申請案的審查意見通知,官方認為全案都不具可專利性。
經過仔細研讀,發現對比文件跟我方的申請內容雖有相關,但解決方案其實有差異。我們主動跟審查員打電話溝通,原則上取得共識,藉由修正,極可能可以獲准發明。
一般國內事務所,通常慫恿客戶辦「實用新型」,免得遇上麻煩;即使是申請「發明」,也不會努力找差異,只會傳達官方意見,要申請人認命。
至於歐美的專利事務所,則是不會在「還沒收錢」的情況下花費力氣,替客戶爭取權益。
放下電話,很高興地說:我們真的在做不一樣的事。